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办公场地及设备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略)需继续租用位于**市禅**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八楼、九楼的办公区域三年。
2、周边公共设施要求:建筑物内需配套有停车场,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5个停车位供采购人长期租用。
(略)平方米。
4、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房屋必须为权属清晰的办公用途商品房现楼,保证在成交时至租赁期结束止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房屋不涉及任何债务,其所发生的相关物业费、维修基金、水电、燃气、通讯(略)
5、土地及房屋剩余使用年限:(略)
6、质量及交付要求:已通过综合验收(包括水、电、消防、工程验收),并已取得《工程验收质量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以上;用电负荷:提供不少于150KW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按采购人要求将出租场地装修完毕可交付直接使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略):
(略)自2016年起,办公地址选用(略)位于禅**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都市产业区B1座八、九楼作为办公场所。该公司于合同期内一直能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办公场所,按合同规定履行了责任和义务,未有违约情况。为了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和避免搬迁带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略)
名称:(略)
地址:**市禅**季华西路131号1#楼5层526室
三、(略)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05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市禅**季华西路131号1号楼B1座八楼、九楼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