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略)(以下简称“咨询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略)智慧电务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开标)进行招标。招标人为(略),该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内容
1、项(略)
本次招标范围为(略)智慧电务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开标)需求。
本项目规模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备注 |
1 |
智慧电务终端采(略) |
一批 |
2000元/套 |
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单价的合计总价包括施工设备、物联卡一年费用、安装调试费、劳务、就位费、运输费、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项目中,合同(略)。 |
供货期限及地点:合同服务期为1年,在服务期内根据招标方要求交货至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略),资金、设备,具备专(略)。
3、企(略),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
4、企业以往服务、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近3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6、有丰富的协调和解决影响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略)。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0日(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
2、发售地点:(略)(**市**西路97号)。
3、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略)(售后不退),汇款账号(略),备注(略)。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略)
2、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略));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五、截标、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9日9:00时,地点为(略)4楼会议室。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授权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出席人员不符合本项要求的谢绝参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略)
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招标单位:(略)
代理单位:(略)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