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0(略)-92949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城乡建(略) | 发文日期:(略)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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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渔沟镇人民政府《**县渔沟镇跃山采石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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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县渔沟镇人民政府《**县渔沟镇跃山采石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 关于对**县渔沟镇跃山采石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批 文 号:(略)
公示日期:(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 **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岳罗河城市公园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