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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

安徽滁州 全部类型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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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要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保证金的,(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涵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特此通知。

**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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