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恩施州**** 补遗书(3)内容: 经研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及补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时间要求:近5年,即? 交工? 竣工验收时间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修改为:“时间要求:近5年,即? 交工? 竣工验收时间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此为准。 本补遗书发布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自行登录查阅和下载,因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