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15:(略)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略)”,根据川财采〔2015〕3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人于2020年11月22日组织专家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审核论证,采购人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略)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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