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政综〔2020〕124号
因(略)公共利益需要,区政府作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略)房屋征收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略)
二、征收范围:****丰泽生态渔业产业基地,西至**路,南至前头社区(略),北至青莲街(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电话:(略)。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东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市**城东街道办事处,电话:(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略)
六、签约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市**人民政府关于(略)房屋征收决定》,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征收范围内涉及部分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的,按照土地管(略)。
十、咨询地点:(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特此通告。
附件:(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略)
(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