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12:(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 |||
**市第一中学新(扩)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市大瑶山路**市第一中学内 | |||
(略)㎡。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略) | |||
**华信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谢志豪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李文坤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谦 | ||
尹祥和 | 总监理工程师刘玉芳 | ||
(略)10 ~ (略)05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
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略),作为(略)。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略),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略)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