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12:(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新型金属质感材料系列-年产6万吨金属质感建材项目(通用厂房05#~08(略) | |||
**市凤泉湖高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JN03-11地块 | |||
(略)米 | 合同价格18000 | 万元||
**核力工程勘察院 | |||
**中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省工业设(略) | |||
**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徐东锋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翼 | ||
陈健武 | 总监理工程师黄峥彬 | ||
(略)01 ~ (略)30 | |||
正常 |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
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略)。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略)
工前,建设单位(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