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中硕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略))、《关(略)(环环评〔2020〕49号)要求,将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我局对**中硕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略),并将作出的审(略),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略)。 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2、**中硕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3、泰环审报告表〔(略)pdf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