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文件的澄清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由我单位组织(略)布招标公告,现我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6原内容: 注:(1)评标(略):当通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略)。当通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修改为: 注:(1)评标基准价是指:当通过资格审查和有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资格(略)标基准价。(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原招标文件P19原内容: 备注: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否则打“√”,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标处理,满足表中全部条件的即为“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修改为: 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否则打“√”,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标处理,否则为“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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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通航路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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