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略)6:55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经县政府审定,现公布《**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赋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项县级行政权力,其中:(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放权工作,(略)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经济开发(略),依法承担承接(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略),主动接受赋权(略),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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