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市*(略) | |||
恩阳台独立大队活动旧址建设工程 | |||
**新洲(略) | |||
详见中标通知书 | 合同价格892.04 | 万元||
**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
**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 |||
**昶正项(略) | |||
赵浩平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杨锡灵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林向阳 | ||
伍清 | 总监理工程师张春艳 | ||
(略)25 ~ (略)24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0-ZJ26;安全监督注册号:2020-ZJ26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