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杰尼亚衬衫等服装3件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140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1-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2-04 |
转让底价 |
22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略)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略)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楼先生、韩小姐:(略)、(略) |
二、(略)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
标的名称 |
杰尼亚衬衫等服装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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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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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市 |
数量 |
3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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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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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省**市**文三西路18号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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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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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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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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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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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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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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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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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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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四、交易(略)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杰尼亚衬衫等服装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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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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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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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500元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5、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经纪会员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双方当场签署实物移交清单,按标的现状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交付完毕。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实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1000元/天)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在成交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经纪会员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纪会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移交,该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每日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若逾期付款超过 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3)若受让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 5%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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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8508(略) | |||
交易(略)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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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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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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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略)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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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略)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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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元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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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docx | ||
标的清单.xlsx | ||
资产交易合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