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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贵州黔东南 全部类型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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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HSTC-(略)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1套、高清腹腔镜1套、麻醉机1台、眼底图像、OCT 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无创呼吸机4台、小儿高频呼吸机1台、有创呼吸机2台、电子支气管镜1套
  • 产品用途:: 临床医疗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11-29至2020-12-03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一)进口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动态范围≥318dB; 2、数字化**≥6,671,700; 3、超宽频带探头,最高频率≥18MHz, 从1 MHz 到18 MHz; 4、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 段,LGC侧向增益补偿≥4 段,B/M 可独立调节。 (二)进口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可通过U盘更新系统软件版本,支持所有现有及即将上市的器械; 2、超声刀头的振动频率为55,500HZ,确保切割与凝血效果最佳(FDA认证最大可安全处理5mm及以下血管); 3、具备安全处理5mm及5mm以下脉管的能力,高级双极电刀刀头能安全处理7mm一下脉管; 4、切割和凝闭可以同时进行,钳口集切割,凝闭,抓持,分离于一体。 (三)进口高清腹腔镜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加长的工作长度,达到310mm有效长度; 2、可兼容单晶片、三晶片、高清等各类摄像头,连接各科室使用的光学镜,兼容电子腹腔镜以及电子胆道镜、电子胸腔镜、电子膀胱镜和电子输尿管镜等电子镜,全面满足科室需求; 3、具备针对儿科、盆腔及后腹手术需要的(3-15mmHg)低腹气压模式及常规(3-25mmHg)的常规腹部气压模式; 4、能够升级使用百克剪功能,满足腔镜下边凝边切使用。 (四)进口麻醉机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流量控制:O2/N2O混合时,S-ORC确保23%的最小氧浓度; 2、呼气末正压PEEP:0-20 mbar连续可调; 3、具有新鲜气体隔离阀,保证潮气量的输送不受新鲜气体流量变化的影响; 4、标配回路加热装置,防止呼吸回路积水。 (五)进口眼底图像、OCT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扫描深度:2.3mm; 2、扫描速度:50000 A-sacn/秒; 3、照相光:最大300WS氙灯,21级可调; 4、眼睛三维自动对准,确定眼位。 (六)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无需稀释,最小反应体积≤80μl; 2、进样方式:圆盘式进样,圆盘位置≥100个; 3、波长≥15个。 (七)进口无创呼吸机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氧浓度21-100%可调,不受流量流速影响; 2、同屏显示:病人流速波形,容量波形,压力波形; 3、实时监测PIP、 病人/全部漏气量、 病人触发率、 呼吸频率、 Ti / Ttot和分钟通气量。 (八)进口小儿高频呼吸机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同时具备吸气阀门和呼气阀门,送气控制精准; 2、在无创通气时,可选配腹部运动触发无创同步通气功能; 3、常頻模式下最高呼吸频率:≥250/min; 4、高频震荡通气最低频率:≥5Hz。 (九)进口有创呼吸机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双水平正压通气PC-BIPAP/PC-SIMV+; 2、呼气末正压/叹息PEEP:0-50mbar; 3、Y型管端吸入气体温度,数字显示在主屏幕内。 (十)进口电子支气管镜相较国产设备具有以下特点: 1、视野角度≧120度; 2、景深距离: 3-100mm; 3、弯曲部角度:向上≧180度;向下≧130度; 4、插入部有效长度600mm。 因以上性能特点国产设备暂时无法完全满足,故申请购买进口设备。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王章洪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地址:**县
  • 2、(略)
  • 代理全称:**华松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何梦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地址:**省**市凯开大道畅达国际广场大底盘1层1-18号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县财政局
  • 联系人: 文易辉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地址:**县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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