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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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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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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质: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汽车维修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 业绩:供应商须具有1家及以上车辆维修保养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报名。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谈判供应商须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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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人 |
计划名称 |
采购范围 |
001 |
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华电*(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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