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资产包九)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0-12-03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资产包九)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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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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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187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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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32万元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且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4)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5)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费、装卸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清运、装卸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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