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5日,我公司委托(略)承担 (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略)
项目建设单位:**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性质:(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内容:在三塘湖工业园区条湖区(略)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及配套排水管网19.6公里,污水处理厂规划设置一般工业废水污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园区的工业废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环境影(略)
环评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略)cn/hbcyxh/xxgk/(略)/hjyxpjgzcygs/(略)/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