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公告(服应)
发布时间 :2021-01-07 【字体: 大 中 小 】
编号:(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略),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1(略))将异议书面材(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便民服务中心/(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勐龙镇嘎囡(略) |
土地使用权(略) |
公告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