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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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略)(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税务(略)。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63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1年1月8日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63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xlsx
作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