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公告(苏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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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略)(2021年0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便民服务中心/(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镇曼井兰村(岩山宅东面) |
土地权利人由苏红武更正为苏洪武 |
公告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