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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下半年信息化建设及通信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全国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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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下半年信息化建设及通信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疑答复

质疑人:(略)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3层307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被质疑人:(略)

地址: **市**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20、22、24、26 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因“(略)”认为**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下半年信息化建设及通信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04012020000900)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月7日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1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质疑(略)且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

2.质疑人针对招标(略):

2.1建设清单支队建设部分1.2、智能接处警(略). CTI/IVR管理终端、2. 移动管理终端、3. 应用/消息/汇聚管理终端、4. 数据库管理终端、5. ASR/NLP管理终端;”1.4、一张图部分“8.硬件支撑环境本地化部署服务器”中第4条参数具有倾向性;

2.2建设清单支队建设部分1.2、智能接处警系统运行环境部分“1. CTI/IVR管理终端、2. 移动管理终端、3. 应用/消息/汇聚管理终端、4. 数据库管理终端、5. ASR/NLP管理终端;”1.4、一张图部分“8.硬件支撑环境本地化部署服务器”中第10、11条参数具评分标准不合理。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抄送了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答复意见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出如下回复:

1、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在下发的《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智能接处警系统智能化能力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无编号发文[(略)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明,其测试目的原文如下:“本次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智能化能力测试验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前鉴定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意向单位的智能化建设能力,确保各地系统承建单位具备较强的智能化技术能力。《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智能化能力测试验证方案》是各总队执行智能化建设能力的测试验证工作的基础标准,各总队测试验证专班小组,安排意向单位集中进行现场智能化能力测试验证,并将测试结果作为选取承建单位的重要评分内容。”此条评分因素遵循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意见,旨在确保系统建设单位具备较强的智能化技术能力,降低项目风险,故该评分权重不变,但采购人将对该条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请质疑人详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

2、针对2.1:对参数4的建议,采购人予以采纳,请质疑人详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针对2.2:第10、11条参数,是采购人为要求(略),旨在保证设备功能的齐全性,便于采购人日常操和维护,故采购人将维持该两条参数不予变动。

综上,质疑人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略)(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略),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略)。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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