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略)-01-13 09:(略)
各潜在投标人、有关单位及其个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采购人(略)委托(略)于20(略)年1月7日组织专家对(略)进行了需求论证。
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投标人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略)。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预算:2985万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略))。
其中:包件1:519万元(大写:伍佰(略));
包件2:(略)42万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贰万元整);
包件3:(略)
四、招标方式:(略)
五、论(略):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略),政府采购项目(略)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
投标人资格、服务内容及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略)
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略))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