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17:(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拟购买信息化设备及弱电项目。根据川财采〔2015〕3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人组织专家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县财政采监电话:(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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