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1委鉴2号 工程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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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31委鉴2号 工程质量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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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31委鉴2号 工程质量鉴定 申请人(被告)喀什东方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原告)喀什华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第三人)董张、粱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叶城县金果小区1号楼、22号楼土建工程部分的防腐、保温、隔热工程、1号楼土建部分里擅自更改设计的工程(详见鉴定目录清单)进行工程质量鉴定以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维修费用、损失进行鉴定。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法院备案名册中具有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于****上午11:00时前完成报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