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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恒升老场村公路硬化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全国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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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恒升老场村公路硬化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恒升老场村公路硬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原文件中:1、第二章供应商谈判须知表中第六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中: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1、第二章供应商谈判须知表中第六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中: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的规定。 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日 期:XXXX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更正内容已上传的附件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省**市**区钟子路7号1-1-8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先生;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略)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略)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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