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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南平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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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01-16 09:(略)

**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略)公告

项目概况
受(略)委托,(略)对[350721]B[CS]2021001、**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略),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略)申请账号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27 09:(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B[CS](略)
项目名称:**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磋商保证金:(略)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略)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1(项) (一)工作任务 **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0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0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加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如因国家、省级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 (二)工作范围 **县辖区范围1979.53平方公里。 (三)执行技术标准 1、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査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査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45号) (3)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第三次**土地调技术规程》 (5)《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第三次**国士调查实施方案)(国调査办发(2018)18号)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0)《不动产权籍调査技术方案(试行)》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 》 (13)《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 (14)《自然**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15)《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6)《**省自然**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2、技术要求 (1)土地分类 采用《第三次**国调査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 (2)数学基础 a)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b)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c)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最小上图面积 a)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 b)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 c)其余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4)分幅及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6)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部下发的标准。 (7)调查单元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8) 设备要求 设备包括 GNSS 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皮尺;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9)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要求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满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四)具体工作内容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内业调查 将2020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三调”统一时点未修改的未更新图斑,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县级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县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县级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2020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3)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对于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其中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打谷场等的,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对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县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县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人类难以到达区域的图斑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 “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0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调查应首先开展新增城镇村庄范围的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原城镇村庄内部地类变化根据地方实际组织开展,来不及在初报成果上报时限完成的,可在上报初报成果时予以说明,并在上报数据后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并在核查整改时补充上报。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根据县级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0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4、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按照统一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生成“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与2020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县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 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应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5、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县级自查与地市 级检查 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地市 级自然**主管部门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地市 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将由地市 级自然**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2)通过省 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 6、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基于**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然**部组织开展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各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的国家级质检报告。未通过检查的成果,成交供 应商限期修改直至通过;通过检查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0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7、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自然**部基于核查结果,计算省 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 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用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三项差错率均低于1%为合格),评价总体不合格的省份及县级不合格数量超过5%的省份将在**予以通报。成交供 应商应确保本次**县调查成果质量合格。 8. 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档案整理工作 9. 完成自然**部、**省自然**厅要求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其他 相关工作。 (五)时间及进度要求 2021年1月15日前,接收部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年度新增变化信息、“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数据等。 2021年1月31日前,配合自然**局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2021年2月18日前,配合自然**局上报首批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021年2月28日前,完**级年度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主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021年3月31日前,配合自然**局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已通过省 级核查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21年6月30日前,根据部组织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质量等各项检查结果,配合自然**局完成成果整改完善工作。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省自然**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六)提交成果要求 2020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0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0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0)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2020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 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其他资料成果。 (略)
合同履行期限: (略)
本合同包:(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略)遥感)。若资质到期,另需提供测绘行政部门延期公告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省行政区域外投标人须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备查)。
(2)明细: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略)描述: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略)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开户(基本(略))许可证的,可选择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略),以此条为准。)
(3)明细:随身(略)描述: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后附)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投标方代表还应随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略)。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略)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1-16 09:(略)至2021-01-22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略)申请账号在**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略)
售价:(略)

五、(略)

截止时间:(略)9:00(**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县*(略)

六、开启
时间:2021-01-27 09:00(**时间)
地点:

**县**(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网址: (略)cn
开户名:(略)



(略)

(略)


**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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