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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机零库存2项

四川凉山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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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正文为图片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略)
采购类别:(略)
申请时间:(略)
委托人:(略)
采购方式:(略)
价格控制方式:(略)
评标办法:(略)
项目名称:(略)
委托单位:(略)
报价类型:(略)
供应分类:(略)
是否(略):(略)
报价响应率:(略)
项目经理:(略)
时间设置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略)
提问澄清截止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偏离项
偏离项 是否(略) 内容
付款条件
交货期
技术指标
其他
需求清单
扩展项:
(略)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1
GZ(略)
(略)
减速机
规格:BW22-59,速比59/XWED95-319-4配电机:Y100L1-4,2.2kw,1500r/m/型号:B
3
**
**
,零库存一年计划量,合同签订至(略)
2
GZ(略)
(略)
减速机
规格:XWB3-23-1.5/中心高:140mm/型号:XW
10
**
**
,零库存一年计划量,合同签订至2022年2月28日。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重要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规格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时的参考,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略)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商务要求:
二、供货要求: (1)本批次标的物按零库存模式供货,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2)合同单品种执行量高于中标数量的10%、金额大于50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超供部分不予结算。(3)按零库存备货需求要求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零库存备货批次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零库存备货批次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中标或成交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按合同总金额(含税)的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略)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七、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序号
资质编码
资质名称
资质描述
资质备注
暂无数据
注册资金:
业绩要求:
能力要求:
财务状况: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略)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略)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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