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18
发表日期:2021-01-18 09:27 来源: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转移(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政务大厅8号厅**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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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碱滩镇草湖村三社 |
?(略)JE1(略)? (略)JE1(略) |
135.39亩 |
林地 |
姚兴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西三环路崇圣嘉园26号楼4层1-401室 |
(略)GB0(略) |
土地:(略) 房屋:(略)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