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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1-29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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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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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 ||||||||||||||||||||||||||||||||||||||||||||||||||||||||||
详见明细表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略)。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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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得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转租或转借;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4、不利用承租资产存放危险物品及做非法活动; 5、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略) 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申请面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保证不破坏主体结构(含承重墙(略))不留下安全隐患,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最终不在对该资产租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自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拆除或搬走,且出租方无需作任何补偿; 6、在租赁期间所租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略),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遵守国家法律,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管理; 8、因违规违法生产导致相关部门处罚的,所承担的法(略) 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工商、卫生、垃圾清运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10、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一旦成交,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1、竞租成功后除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租赁合同(略),在安全方面投入(略)。 二、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略),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若因政府拆迁、征收、征用出租资产,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略),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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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缴纳标的相对应的竞租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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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出租9处标的以现状出租,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出租用途: 1、用途:(略) 2、承租后,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需经得出租方书(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三、履(略):《租赁合(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在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风险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四、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及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水、电、(略)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略),除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八、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略),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十、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略)。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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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1-01-29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一、确认受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略)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略)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略)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略)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略)。 三、意向承(略),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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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略),直到征(略) | ||||||||||||||||||||||||||||||||||||||||||||||||||||||||||
动态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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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史玉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略)(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略),并仔(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略)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略)(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略)。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略)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略)。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略)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略),由本所按网络竞(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略),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略),即为(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略),依据国(略),即为(略)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略)(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略)。您在(略),请仔细(略),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略),可能导致交易(略),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略)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略),西南联交所仅对(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略)。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