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照明工程高级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 自 2017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或市政照明工程类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类的项目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上述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主体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且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2家 ; 3.7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四、(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略)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略)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略)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略)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略)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9:00:00至2021年01月23日 19:30:00
2.领取方式:(略)生产建设兵团公共(略)交易信息网
六、开标地点
(略)生产建设兵团公共(略)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生产建设兵团公共(略)交易信息网和(略)政府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