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职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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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县(略) |
项目编号: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略) |
采购方式:
(略) |
公告类型:
(略) |
首次公告日期:
(略) |
开标时间: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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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一、原《**县职教中心智慧黑板及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项评分具体内容的(一)投标报价(满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本项最多扣3分),变更为(一)投标报价(满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二、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略)午14:30,现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午14:30 原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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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
单位地址:
(略) |
联系人:
(略) |
联系电话: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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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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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市**天福广场8B9号楼20层2009室 |
联系人:
樊工 |
联系电话: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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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略)、(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