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自治县泰丰·首府周边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满族自治县泰丰·首府周边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青审批投资【2020】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片区路网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交(略)线综合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00至(略)7:00(**时间,下同),登录九安招标”(http://(略)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招标”(http://(略)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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