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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需求)公示有关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大庆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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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略)(需求)公示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1-01-19

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库[2020]10号文件的通知》(黑财采[2020]6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库[2020]10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庆财采[2020]17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按照以上通知要求,202(略)(需求)公示时间由3日改为30日,采购周期也将由至少2个月增加为3个月左右。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尽早申报急需采购的项目,尽早进行采购意向公示,以免延误采购进度。

2、各单位原则上应于学校财务预算下达2个月内,完成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的申报工作,公示30日后才能进行具体采购业务程序。

3、(略),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采购工作,务必于本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工作,无特殊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业务。

(注:2021版采购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模板已更新,请至“东北石油大学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9日


  • 附件【附件1:黑财采【2020】6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库【(略)件的通知.doc】
  • 附件【附件2:庆财采【2020】17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库〔2020〕10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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