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略)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四、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名称:(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略):/
最高限价: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1 | 金宝 | 瑞典 |
2 | 贝朗 | 德国 |
3 | 费森尤斯 | 德国 |
七、 申请理由: 本次拟租赁设备包括血液透析机8台(单泵机6台,双泵机2台),适用于血液透析中心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替代治疗,具备常规透析和碳酸盐透析功能。要求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浓缩液,可连接中心供液系统。具备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模式。进口设备具有设备性能佳、稳定性好,可较好满足临床使用要求。国内血液透析机性能参数无法完全满足用户的所有需求。故申请允许租赁进口设备(其中租赁服务限于国内供应商)。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蒋益钢 | 高工 | **医院 |
赵幼明 | 高工 | **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蒋积余 | 工程师 | **市肿瘤医院 |
尹述含 | 高工 | **省口腔医院 |
孙鼎屹 | 律师 | **海邦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该项目为血液透析机的租赁服务,其中租赁服务国内供应商可完全满足,但拟租赁设备涉及进口货物,因进口血液透析机产品性能稳定,技术先进,故障率低。而国产设备性能指标欠佳,难以完全满足临床需要,故建议允许租赁进口设备。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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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
地址: (略)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传真: /
地址: **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中心18号楼7楼
附件信息:
(略).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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