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一、 采购人名称:(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略)2021年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略)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1 |
(略)2021年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1 |
22.5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略)。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略)。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报名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略);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持报名资料到(略)(**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4.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略)报名,报名费200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17:00时,逾期不予接收。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9时00分前(**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略)(**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四楼);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29日09时00分(**时间);
十、磋商地址:(略)(**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四楼);
十一、公告期限:(略)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根据《政府(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略),用扣除后的价格(略)。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略)。满足《关(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略),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供应商还须符合以下疫情期间开标特别规定:
①严格执行**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省健康(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健康“绿码”(略)不得超过1人。④要求遵(略)。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点:**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 (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