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略)9: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1-01-20 17: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2-0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9:00 |
现对本项目“**县长溪路(东利路—后墩路)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调整为(1)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略)(招标项目编号),······”
2、投标须(略):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略) |
投标须知4.3(9) |
(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
(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略))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
投标须知4.3(11) |
(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
(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
备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修改通知内(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略),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