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
1.项目名称:(略)核酸检测试剂配套耗材项目(二)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我站开展血液核酸检测项目,使用经**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集中采购的**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核酸试剂(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971号-CZ,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971-2),在使用该核酸检测试剂的同时,需使用等人份的配套耗材。每人份耗材拟采购价4元。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我单位使用的**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核酸试剂,只能与原厂生产的耗材相匹配使用,(略)是**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的试剂配套耗材的经销商,配套耗材是血液核酸检测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1.名称:(略) |
2.地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1502室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裴清山 |
**市人民医院 |
主管技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李文君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主管技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陈小兵 |
**市五官医院 |
技术类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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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2020年12月(略)时22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略)1时22分至(略)1时22分 |
六、其他需要(略) |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至(略),逾期不予受理。 |
七、联系方式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2.财政部门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