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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购置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全国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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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购置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略)

  • 项目名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略)
  • 项目编号: GZWH-(略)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2台)
  • 金额: 2,900,000
  • 产品用途: 对食品与药品样品中一些未知化合物、农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与检测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1-01-21 至 2021-01-25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略)
  • 采购单位名称: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项目联系人:赖老师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地址:**市**鹿冲关路34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项目四部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地址:**市中(略)
  • 3、(略)
  • 代理全称:**省财政厅
  • 联 系 人: 叶老师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地址:**省人民政府大院七号楼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略),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略))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略)。
  • 4211专家论证意见.pdf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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