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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实验室原装进口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全国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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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优质粮食工程 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实验室原装进口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一、(略)

  • 项目名称:**市 优质粮食工程 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实验室原装进口仪器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ASZX-2021-AG001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市 优质粮食工程 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实验室原装进口仪器设备采购
  • 金额: 5,758,000
  • 产品用途: 检测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1-01-21 至 2021-01-27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略)
  • 采购单位名称: **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 项目联系人:袁松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地址:**市**金(略)(市粮食局内)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地址:**市东郊路92号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联 系 人: 林科长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地址:**(略)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略)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略)(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论证资料.pdf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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