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停车场经营权招标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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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停车场经营权招标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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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略)停车场经营权招标补遗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2详细评审标准”项的“企业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停车场管理业绩)评审(满分15分)”的评审标准为:“投标人具有停车场管理经验,自2018年1月1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中管理过100个停车位的可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车位,加1分,至满分10分止”,现对该项评审标准更改为“投标人具有停车场管理经验,自2018年1月1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中管理过100个停车位的可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车位,加1分,至满分15分止”,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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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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