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14:(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拟采购“(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1年01月2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并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略)
(三)拟采用的采(略)
(四)拟确定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略)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报告及意见:(略)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略), 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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