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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专场交易公告(ZD202101011J)

内蒙古鄂尔多斯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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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专场交易公告(ZD(略)J)
发布时间:2021-01-21 16:08项目编号:B(略)

(略)1月电煤采购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1月22日上午 10:(略)

二、交易资格

(一)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及下属经销公司)及洗选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为30万元。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然后煤炭生产企业优先、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略)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煤种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Mar)(%)

灰分 (Aad)(%)

全硫 (St,d)(%)

粒度(mm)

灰熔点

(ST)

(℃)

挥发分

(Vdaf)

(%)

1

采购1号(**原煤)

4100

≤17

≤35

≤1.2

10-100

≥1200

≥25

五、2021年1月份准大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略)

2021年1月份委托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委托价

(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采购量

(万吨)

运输方式

准大发电有限公司采购标段1

准大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采购1-4100 (**原煤)

355

≥3

≤3

3

汽运

备注:1、结算依据以购方煤(略)定为准。

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委托价(略)。

※3、(略),否则卸煤费自理。如不(略),运煤车辆为非自卸车,需签订相关的卸车安全协议,在煤场接卸的过程中发生人身车辆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我公司(略)。

※4、原煤内不准掺配煤泥

※5、拉运车辆到厂需车车核对出矿磅单,否则拒收。

六、要求

(一)每日供煤量按购方实际需求为准,或保持均衡供煤。

(二)以各煤种基准指标为标准,具体奖罚如下:

1、采购1-4100千卡/千克(准东原煤)煤种:购方验收以一个结算周期(本月21日-下月20日)入厂煤化验(略)。

(1)热值考核条款:

a、如Qnet,ar≥41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略));

b、如3900千卡/千克≤Qnet,ar<42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略));

c、如3700千卡/千克≤Qnet,ar<39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的2.0倍(*.***元/吨);

d、如化验单批次3600千卡/千克≤Qnet,ar<3700千卡/千克,停煤整顿,已卸入煤场、因化验结果滞后的按照当日单批次实际进煤量×50%进行扣吨。

e、如化验单批次Qnet,ar<3600千卡/千克,停煤整顿,已卸入煤场、因化验结果滞后的不予结算。

(2) 硫分考核条款:

a、如1.2%<(St,d)≤1.3%,每超0.01%扣0.2元/吨;

b、如1.3%<(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4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St,d)>1.4%, 拒绝入厂,停煤整顿,已卸入煤场、因化验结果滞后的, 在上一考核区(略),每超0.01%扣0.6元/吨;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上述(略),如灰分(Aad)+全水分(Mar)>52%,按加(略),扣吨方法: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略))/(1-合同要求值)),其中将扣吨部分,结算时从实际(略)。

(三)执行单批次(不包括热值扣吨考核)处罚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四)电煤数量以购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五)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如出现跨结算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略)。

七、货款支付

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末结清全部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

八、履约处理

(一)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略),并在此基(略)。

2.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略),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交易与供煤 。

4.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20%时,需提前与购方沟通,在购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5. 如果确因购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略),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6、合同履约期内,若供煤单位连续三日无法按照日计划量的80%进行供煤,准大发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理。

7、如因销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销方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未成交交易(略),交易商可在聚能燃料平台申请出金,聚能招标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 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非购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当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50%,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略),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交易商完成成交量的50%以上(含50%),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准大发电有限(略),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如因专场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略),若选择顺延(略),顺延量执(略)下月交易或未成交,则价格执行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三)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聚能招标公司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单位执行(略),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一方。

(四)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略)。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1年1月份合同期:

从2021年1月22日0:00起执行,至2021年2月28日24:00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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