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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兴碳纤维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招标210121

吉林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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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碳纤维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招标(略)
2021-01-21 17:(略)

国兴碳纤维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招标(略)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略),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略),招标方将以商(略),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略),并且将此纳(略),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化纤集团官网(略)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略)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略)。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略)。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略)。

2、(略):**省**(略),**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略)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略),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略)纤物流中心、采购(略)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发货前付合同款5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付合同款4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略)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略),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厂家或品牌

供货期

1

(略)

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

(略);配置详见规格书

1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供货期等

**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66kV输变电工程

火灾报警系统技(略)

**市电(略)

(略)**

供货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单位

数 量

备 注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1

2

感温感烟探测器

22

变压器用

3

探测器底座

22

4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11

5

手动报警按钮

4

6

声光报警器

4

7

超细干粉灭火器

42

8

启动盘

8

9

感温电缆

800

10

感温电缆接口模块

2

11

火灾报警电源切换箱

1

白钢自(略),内含双电源切换开关1台(16A)

12

通讯线

按需

13

辅材及线材

按需

注:厂家所报价格含设备安装调试及消防验收在内。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人应具备(略),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厂商应满足技术规范通用部分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略)。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1.1.1 本规范提出了66kV~750kV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略)

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略)

1.1.4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略),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略),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海拔高度:(略)

2.1.2 设备工作温度:(略)

2.1.3 环境相对湿度(多年平均相对值):(略)

2.1.4 地震烈度:(略)

2.1.5 防护等级:(略)

2.1.6 抗电磁干扰要求: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类组件的抗电磁干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2 技术参数

2.2.1 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源应由站内电源供电,且主电源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2.2.2 供货方所供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形式,根据需方的要求确定为无源接点、24VDC信号或其它需方要求的接口形式。

2.2.3 系统的绝缘性能:(略)

2.3 火灾报警系统总的技术要求

2.3.1 环境温度在-40℃~+40℃时,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

2.3.2 至少应满足(略),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

表1 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2.3.3 火灾报警系(略)。

2.3.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略)数,按远景规模考虑并留有一定余量。

2.3.5 火灾报警系统(略)

2.3.6 火灾报警系统(略),与站内风机、空调等连锁。

2.3.7 火灾报警控制(略)。

2.3.8 火灾报警系统的传输线,室内采用阻燃双绞线;室外采用带屏蔽的铜芯电缆,布线方式为总线制。

2.3.9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相关埋管应与现场施工配合,技术方案应能满足现场环境条件。布线要求: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传输线,厂家提供电缆应满足消防系统有关规程规定。

2.3.10 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正确的安装方式。保证火灾报警系统主机柜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不会损坏。

2.3.11 火灾报警控(略),其在运行时不(略)。系统应采用(略),产品应选用国内外优质名牌,充分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

2.3.12 产品应满足在变电站环境条件下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

2.4 火灾报警系统具(略)

2.4.1 配置原则

2.4.1.1 变电站(略),火灾报警系(略)

灾探测(带地址模块)、控制模块(控制消防联控设备)、信号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及相应的网络等组成总线制编码传输的集中报警系统。

2.4.1.2 系统数据线宜采用二线制连接各元件,包括探测器(略)。每个探测器、模块和按钮应有短路隔离器,在开路或短路情况下网络均能维持正常运行。

2.4.1.3 火灾自动(略)。

2.4.1.4 火灾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间划分。变电站探测区域有二次设备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各级

电压等级配电装(略)。

2.4.1.5 根据所探(略),配置不同类型和原理的探测器。

2.4.1.6 火灾报警控(略)。当火(略),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及时发出

声光(略),显示发生火警的地点。

2.4.1.7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将火警信号传至有关单位。

2.4.2 系统功能

2.4.2.1 火灾报警控制主机
火灾报警主机(略),对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当有火警发生时,应自动接通火灾报

警装置,报警系统有声光报警,且通过主机的彩液晶显(略)

门、防火隔栅,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应联锁关闭有关部位的空调机组和(略)

式报警组、消防水泵等重要设备采用多线手动控制方式,并在控制器上有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和指示灯。

火灾报警主机系统具有自动测试功能,能及时排除(略)。火灾报警系统输出的联动接点为无源触点。

火灾报警主机系统可配打印机,可记录每次报警时间、地址及系统内所有设备状态变化和值班人员发出的指令。

火灾报警主机采用火灾报警末端电源切换箱(ATS、白钢(略))供电。

2.4.2.2 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不同的保护设施和区域设置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分别为智能烟感报警探测器、智能温感报

警探测器、(略),并在各防火区域设置手动报警器及声光报警。报警系统应为总线式连接方

式并应有抗强电磁干扰的能力。

2.4.2.3 火灾报警智能控制器

应具有故障报警、火灾优先,自检(定时、手动)、时钟等功能,故障报警与火灾报警的音响和灯光都应有所区别,并能显示故(略)。当火灾报警与故障报警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优先。自检电路供检查区域报警装置与中央监控装置之间连线是否正常与可靠。时钟要求具备显示年、月、日、时、分;火灾发生时间;暂停;火灾首次报警时间;内部自动连续记时功能。

2.4.2.4 智能探测元件

1、自动补偿功能,连续地对影响探头定值及造成误报的因素,如湿度、温度变化等进行自动调整。

2、自动检测探头污染程度,且是连续地检测,探头的脏(略)。

2.4.3 配置方案

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变电站警卫室或二次设备室,以便集中控制(略),并通过通讯接口将信息送至计算机监控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该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2.4.3.1 火灾报警系统

1、具有联动功能

2、就地区域显示盘

3、探测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线型温感电缆、模块、手动和自动两种报警触发装置等)

4、火灾事故声光报警装置;

5、备用直流电源装置

6、所需的光(略)

7、与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接口

8、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

9、其它附属设备

2.4.3.2 火灾检测、报警区域划分

根据变电站的实际情况,系统分为若干个区域进行检测和控制。火灾探测器选型及报警控制方式按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及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执行,其中感温及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均应采用智能寻址类产品,并根据变电站特点(如高频电磁干扰、潮湿、防腐、防爆等)选择。对于自动灭火系统,均应设置两路火灾探测系统,当其中任一路报警时,应向控制盘发出报警信号,当两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自动联锁启动灭火系统。对环境较差的区域,如电缆隧(略),应采用线型感温探测器。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1)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变电站每个房间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布置应满足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的要求。

(3)探测器至墙壁(略),不应小于0.5m。
(4)在设有空调的房间内,探测器不应安装在靠近空调送风口处。

(5)探测器布置在天棚或吊顶,宜水平安装。

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一般情况下,当房顶高度不大于5m时,探测器的红外光束轴线的垂直距离为0.3m;当房顶高度为10~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可为1m。

(2)相邻两组红外(略),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可对灰尘、温度等环境变化进行自动补偿;易于安装调试,可以在墙壁或顶棚安装,带有必要辅件。

(3)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略),即敷设于被保护电缆(表层电缆)外护套上面。

3、手动火灾报(略)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位置应符合被保护区域的使用要求,并由需方确认。

(2)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米。当安(略),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于识别。室内消火栓均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对消火栓系统设有监测。

(3)系统中每个报警触发装置的信号,在就地区域控(略),并均能报警到位。手动报警按钮要求外观美观,可以满足各种环境需求;可靠性、稳定性高;(略)

4、消防通讯系统:

手动报警处应设置对讲电话插孔;每个就地区域报警盘及其他重要部位的有人值班室应设置火警电话分机。

5、当探测器或监视模块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误报信号,而且对误(略),不发出报警;对于真实报警信号,系统应能打(略)。同时也应能自动/手动启动消防泵,自动开启相应区域的专用灭火装置进行自动灭火。

6、(略)种装置正常工作。警铃铃声清晰、响亮,音质稳定;敲击柱强度高,安全可靠,外形美观。

7、短路隔离器可自动隔离故障,并带有故障隔离显示。

8、某一个(略),不影响其它控制器及模块的正常运行。

9、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供电,控制器及模块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10、控制系统的容量不应小于报警区域的探测区域总数,应留有20%的余量。

2.4.3.3 接口标准

1、与暖通专业接口

火灾报警系统(略),与站内风机、空调等连锁,应能对雨淋报警阀组、湿式报警组、(略)。

2、(略)

(1)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及光纤2M接口。
(2)提供标准的RS232/RS485电气接口。

3、与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接口

根据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商提供的接口开发通讯协议,保证投标产品(略),并完成告警信号上送的调试。

2.4.3.4 设备规范

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容量不应小于报警区域的探测区域总数。

2、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任何故障应不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3、控制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储器(RAM),则应有可充电(略)。

4、某一个控制器或模件故障,不影响其它控制器及模件的正常运行。

5、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控制器及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6、 I/O卡件应为“智能化”的。

7、 本工程需要装设报警探测器的区域,供货方在设计时应按给出的范围分列设备清单; 每一张探测器布置图上应附有相应的设备表。

2.4.3.5 可恢复式(略)

1、技术规范:满足国家最新标准GB16280《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2、工作原理

系统在正常(略)(即常温或低温),微机处理器电路内的桥路处于平衡状态,此时微机处理器的绿色运行指示灯按一定周期闪亮;

当感温电缆导体本身断裂,或导体间短路时,此时黄色故障指示灯闪亮,故障继电器动作并通过其无源触点自动向报警控制器传输故障信号;

当感温电缆周围的温度,在发生火灾时达到探测器预先设定的额定报警温度,感温电缆的绝缘电阻下降使桥路失衡,在通过放大、比较、判断处理电路驱动红色火警指示灯亮,火警继电器动作并通过其无源触点自动向报警控制器传输火警信号。

3、主要技术指标

探测器静态监视电流小于15mA;

工作电压:(略)

火警电流小于25mA;

允许工作温度范围:(略)

最大长期工作相对湿度90%-95%,短期可达100%;

敏感元件耐压10kV;

感温电缆的动作温度可在85℃,105℃之(略)(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特殊加工,使报警温度低于85℃或高于105℃);

具有断路、短路两种故障报警功能;

感温电缆采用缆式绞合结构,外带金属编织,抗机械损伤和抗电磁干扰能力强。

4、 可恢复式缆(略)

(1)微机处理器应带有RS485接口,可将485信号传输到微机集控室内,再通过485/232转换器转换后连接到工控机上,人员即可在集控室内实时监视各保护回路的现场温度曲线及实际温度值,可同时监视255台,并且带有自动记录故障,预警,火警及打印功能。

(2)报警防断电功能:在报警时(略),再重新上电后,依然能够继续报出火警。

3 试验

3.1 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作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略),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3.2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设备不带(略),卖方应配合完成设备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略),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和监造

4.1 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略)(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 与投标产品一致而且有效的,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产

品型式试验报告);

2) 进行消防产品设计、安装的资格证书;

3) 消防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4) 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主要参数;

5) 产品样本及(略)

6) 详细的现场交接试验方案;

7)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 火灾报警系统布置、安装图;

2) 主要元器件样本;

3) 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原理图、联动控制原理图;

4) 探测报警系统(略)

5) 主要元器件的安装、运行、维护、使用说明书。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略),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 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 系统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3) 系统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

5) 通信规约和(略)。

4.1.4 设备供货时(略)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 产品质(略)

5)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 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略),采用国标单位制。

2)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for Windows 2000版支持)。

3)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

4.2设计(略)

4.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2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1)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 卖方应介绍(略)。

3)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2.2 会议需要签(略),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质量保证

4.3.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4.3.2 对于采用属(略),卖方在采购前(略)。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当标准与本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略),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略)。

4.3.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略)。

4.3.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3.5 卖方提供的(略)。

4.3.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略)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略)。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4.4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5 现场安装施工

根据施工进(略),以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卖方派出人(略)。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4.6 售后服务

4.6.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 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6.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略)

技术负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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