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滨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县滨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现作如下澄清:
初步评审第15条:
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被省级或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及司法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
初步评审第15条:
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被省级或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或司法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略)
文件预览:
**县滨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_答疑文件.GZSZB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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