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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人:(略)
地址:(略)
邮编:/
委托代理人:(略)
联系方式:(略)
被质疑人1:(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被质疑人2:(略)
地址:**市建材路九熙广场 2 期 3 栋 27 楼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质疑人认为:(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5222020000741)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月14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1月14日予以受理,于2021年1月20日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3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大米综(略)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证书的得3.5分;”,该条款的设置属于不公平对待投标人。
2、本项目招(略).3.3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大米综合评分表中“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1.配送(略):投标人熟悉配(略),有明(略),路线清晰完整,有备用配送路线的得6分,缺少一条(略).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和
2.为保证配送的及时性,配送方案中本项目的配送区域须分组配送(分组不少于4个片区),每个区域须(略),内容完整的得6分;缺少一项或某一项不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该条款存在(略),并且未对路线的合理性进行量化评分。
二、 质疑答复:
根据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贵公司质疑的第一点中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不在发放证书只是认定公示的问题,在评标过程中(略)予以认定。
2、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要求中虽然在评**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需要一定的人员,但本项目并没有直接将供应商单位的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
3、关于贵公司质疑的(略)别的。不存在重复判定打分和未对路线的合理性进行量化评分。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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