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略)1万吨挂牌交易公告20210122
**有限责任公司
(略)1万吨挂牌交易公告
各供方: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略)(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2021年1月22日16:00到2021年1月23日18:00开展公开挂牌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一、收货方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数量
收货方名称(交割地):**有限煤场(国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品种名称:(略)
供货数量:1万吨(最低履约率80%,最高履约率为120%)
供方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根据需方的需求组织煤源。
供货日期: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20日
二、到厂合同价:390元/吨(含税)。含运费一票到厂结算。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0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2%,干燥基全硫St,d≤2.0%,空干基挥(略).5%。
(一)质量验收(略),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
1.到货燃煤热值:以当日加权低位发热量为结算奖罚数据。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单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位发热量(略)(不含2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位发热量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停煤(略)。(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全水分:以合(略),每升高1%,扣除“到厂合同价”×1%。
3.挥发分:以合(略),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元/吨。
4.干燥基全硫: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停煤整改处理。
(二)数质量结算以收货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
(三)因需方原因导致未完成合同量80%,按照自愿原则,供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1供方放弃欠量供应。
1.2欠量部(略),结算价格不变。
在合同(略)(含80%),因供方原因导致实际供煤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的80%且大于等于60%的,当期到厂合同价降低5元/吨;实际供煤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的60%的,到厂合同降低10元/吨。因供方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80%时,需方按供方合同履约率考核供方保证金,扣减金额为(1-合同履约率)×本合同保(略),在考核保证金基础上,取消供方(略)。需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如需调整,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
(四)其它事项
1煤炭粒度最大边长超过50mm,收货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量的煤炭或拒收。2若入厂煤炭中含有沙、石、土、矸石及其它杂物,收货方有权随时停止供方供煤并扣除对应数量的煤炭,并限期整改。3入厂煤中含有低挥发分、高硫煤,收货方有权随时停止供方供煤并扣除对应数量的煤炭,按照掺假使假处理。4同一车上下热值(低位发热量)差大于等于359大卡,视为恶意掺假使假和商业欺诈,当天批次煤按1卡结算,供煤商列入黑名单。
五.(略):
1当供方车辆在收货方区域内发生不听指挥等现象时,收货方有权按照煤场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2.供方车辆在收货方区域内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供(略)。
3供方必须服从收货方的安全管理,因供方的原因给收货方、供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四、交(提)货方式:由供(略),一票到厂交货。供方负责装车及跨区域运输过程的一切协调工作。
五、货款结算方式: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一票结算,乙方持13(略)。国家能源集(略),需方代收,由需方按中标吨数×交易服务费标准(0.2元/吨)从供方保证金中扣除并开具发票。
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承兑各50%(录入系统,当前为:现金、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各50%)。
六、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 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解除和变更:1.合同期内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补充协议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补充协议未签订前,双方仍必须履(略)。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需方有权(略)。3.合同期内如出现数、质量异议,一方须(略),逾期未通(略)。
八、不可抗力:1.由于战争、火灾、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由于一方(略),不能免除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避免损失,并提供相关政府出具事故证明。3.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车辆在收货方厂区内因供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供方负责(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2)供方在供应燃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现象和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3)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收货方要求使用车辆信息卡,如出现因供方不及时填写或变更车辆信息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负。(4)因供方的原因发生的涉税事宜,给需方(略),由供方(略)。(5)煤炭所有权及风险自煤炭载至收货方煤场后,自煤炭卸(略)。(6)供方在供煤之前必须与收货方签订安全协议、廉政承诺书。
十、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需方有权单(略)。
2. 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略)。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方在(略)(投标量×拦标价×3%)万元(略)。
4.请各位参与交易的需方在打保证金时必须备注为(略),如果不备注,不能当保证金使用
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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