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2.人员安置。现有职工由转让方自行安置。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具体可在报名前与转让方协商。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交易所另行通知)6.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分期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7.(一次性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分期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及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