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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法律文书送达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全国 全部类型 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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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2021年度法律文书送达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2021-01-27 18:(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略):

政府采购编号:(略)

采购内容:

2021年(略)

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 (国库资金:(略).00元;自筹资金:0.00元;)

供应商:(略)

供应商地址:(略)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单一采购理由:

单一来源理由 本项目为(略)提供寄递邮件服务,寄递内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和本法院机关文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诉讼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及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故本项目须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考虑到本项目为**地区速递服务,故该项目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接。且该公司已为(略)提供多年速递服务。 综上所述,考虑到邮寄国家公文企业的唯一性和服务延续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推荐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公示起止时间:(略)021-02-03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略)。

采购(略):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略)
地址:**路1433号 财政部门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信息:
附件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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