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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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略)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承担“(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址:(略) 建设性质:(略) 建设内容:封场及生态修(略).40万平方米,包括堆体整形、气体导排、渗滤液收集导排、地表水收集导排、封场覆盖、初期绿化等工程;新建飞灰填埋区0.89(略),包括防渗系统(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略)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略)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略),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 (略) (七)公示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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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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